想一想,其實很喜歡一個人或許是一種罪過,
特別是喜歡一個不會喜歡你的人。受罪的不僅僅是一個人。
人總是不那麼大方,一旦很喜歡很喜歡,就很難單純地很喜歡。
如果可以的話,也會期望對方也如同你喜歡他一般地喜歡你,
然而事情總沒有那麼完美,因為我們並非活在童話世界里。
很多時候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之下,被迫暗地裡去喜歡,
感覺就是閉著眼睛走路,只能向前走,卻不知幾時才能到達終點。
知道碰上釘子,跌倒或受傷,才願意停止。
常覺得,一段感情裡頭,加害者和被害者或許是同樣難受的。
或許換個角度看,他自己也很想讓自己喜歡你,
因為他也並非傻瓜,喜歡一個喜歡自己的人該有多幸福,
奈何,他,做不到。這最最無奈。
喜歡一個人不喜歡自己的人不是罪?
喜歡一個人不喜歡你的人怎麼樣不是罪?是讓自己白白活受罪。
時而想坦誠一些、勇敢一些去面對自己的感情都沒膽子。
看見他人幸福,泛起一點點心痛,都會忍不住低頭罵自己自私。
逃避,又殘忍。面對,亦如是。
有時候忍不住詛咒自己,爲什麽要讓自己陷入兩難,
另一方面又要強裝有情有義?
最後決定了揮刀斬斷情絲,然後難過得心臟滿布裂痕。
連一點點同情都不想接受。傷得透徹,痛到了底以後,
才慢慢慢慢被迫放下所有的情感。
最可憐的莫過於每個人都讚揚你大方得體的時候,
只有自己知道,沒有人如此愚蠢不過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